昨天晚上 (7:15-8:40) 大部份人在電視、電台直播,都看到菲律賓挾持香港旅行團的震驚消息!
康泰旅行團 ~ 在菲律賓被槍手挾持事件
槍手門多薩(Rolando Mendoza)因為涉嫌搶劫、敲詐和與毒品有關的罪行被革職,但他聲稱清白,要求復職。
早上 ( 8月23日 )
9時 在馬尼拉的黎剎紀念公園,團員返回旅遊巴,被槍手走上車挾持。
逾10年帶隊經驗的領隊謝廷駿,偷偷在車上致電旅行社。
10時 66歲李鳳貴,因肚痛要上洗手間,獲准由當地導遊 Diana Chan
陪同離開,是最先獲釋;兩名當地的攝影人員願交換當人質。
12時半 槍手再釋放兩名姓傅小童及傅太,傅太見車上仍有一名同團的11歲
姓汪男童,即機警地向兇徒表示該男童是其親戚,要求帶同一起離開。
約1時 再釋放老人家(姓李72歲)患有糖尿病,其後兩名攝影師亦獲釋放。
下午
槍手在窗口上貼着「下午 3時有大事發生」的字句,但過了 3時,車上人質無恙,政府人員向槍手和人質送上食物,又為旅遊車加油。
兇徒把乘客趕至旅遊車後座,要求傳媒上車採訪,其胞弟則加入協助警方游說。
入夜後,門多薩一直在打電話,得知其弟與妻子被捕後,情緒開始激動。
傍晚 (開始下雨)
19:15 傳出 6響槍聲。
19:29 司機爬窗狂奔,受驚聲稱「所有人質已經被殺」。
19:35 十多名特警包圍,用鐵槌連砸多個車窗俱無功而還,然而仍未發射催
淚彈或震懾彈。
20:18 一名警員從車尾的太平門入車視察環境,迅即被兇徒逼退。
20:23 兇徒發現被警方包圍,情緒失控,亂槍掃射。
20:30 警方發射幾枚催淚彈,逼兇徒走近車頭,將他擊斃。
但沒有第一時間救人質。
歷時11小時的挾持事件以 8死7傷告終。
汪童父母最終雙雙中槍身亡,傅太的丈夫亦證實遇難。
領隊謝廷駿(Masa,31歲),機警地暗中致電回港通知康泰發生事故,
在事件中亦告身亡。 一名無電視工程人員被流彈擦傷,在圍觀小孩中流彈。
領隊謝廷駿被後面槍手推到車頭,命他站在車門旁,向警方示威。
【明報專訊】2010.8.24
「我先生好勇敢,佢衝出去阻止對方殺人,犧牲了自己……」
死裏逃生的梁太昨晚到醫院檢驗後證實無恙,但她卻未有為自己僥倖生還而感到開心,傷心的在傳媒面前哭說經過:
槍手逼一家分散坐
「他(兇徒)不准我們一起坐,要我們分開自己一個人坐。」梁太說,一家本身坐在車尾位置,她原與丈夫並肩而坐,但她其後被兇徒要求坐到最前,令她感到十分害怕。
兇徒發難之時,其夫一度衝出欲與兇徒搏鬥,但終被對方槍殺,「我丈夫真係好勇敢……我當時好想同先生一齊死,但一諗起個3小朋友,覺得我總要有一個要留低照顧佢,所以我最終都係選擇蹲在底扮死……」
她說,當時車內充斥催淚氣,她一直不知道槍手是否已死,直至警員上車將她救出。
「好慘……十幾人,無人去救,係咪為錢?為錢犧牲咁多人?
好殘忍,真係好殘忍,點解咁多個鐘都無人救?我好絕望。」
天理何在,性命何價 ?
25.8.2010
團友陳國柱~僥倖生還者
事發時坐在車尾第二排。當意識到兇手會動槍,大家用眼神示意,偷偷商量如何反抗,陳將所有水樽放進背包,以便用來擋子彈。
槍手曾發出殺人警告,因等得不耐煩即開第一槍射殺領隊。其他團友隨即與槍手爆發殊死搏鬥,前仆後繼搶奪及舉高槍管,圖營救團友和親人。槍手逐步行,左一槍、右一槍,個個倒下,其中14歲少女替兄擋子彈,背中兩槍伏屍兄長身上。
當槍手瞄準陳的頭部時,他本能地用手拿着背包擋子彈,子彈穿過背包射斷他的雙手手腕,幾近射甩,「我當時只能夠用一隻爛手(左手)按住另一隻爛手(右手)來止血。」
向港死難者致以深切哀悼! 生存者送上至誠祝福!
回覆刪除[版主回覆08/24/2010 21:06:00]向菲律賓劫持事件中遇難的香港人致哀 !
希望傷者早日康復 ! 生還的團友要振作 !
菲律賓政府真可恥 ! 策略錯,處理差。
冷血槍手,低能警再加上一個不把人命放在第一位的政府........
回覆刪除=慘痛的人命傷亡
亡者安息,傷者及家屬勇敢活下去
[版主回覆08/24/2010 22:52:00]當初為甚麼唔可以好好談判釋放人質 ?
槍手其實希望還他清白、恢復名譽 !
後來攪到完全絕望、失 控 ! 廢警 !
哀悼!
回覆刪除[版主回覆08/24/2010 23:51:00]很震撼 ! 難過 、憤怒!
為在菲律賓人質挾持事件中的死者致哀!
回覆刪除[版主回覆08/25/2010 00:10:00]全港默哀 ! 香港人不應該再去 菲律賓 旅遊, 貪污落後,草菅人命,真係恐怖 !
一於剷賓賓,抵制賓賓! 還我中環及其他廣場清淨地! 要集體訴訟,告菲律賓警隊一級謀殺!
回覆刪除[版主回覆08/25/2010 14:00:00]一名菲律賓學生 Reigno Jose Dilao 親撰一封致全世界的道歉信。其中說道 :
「並非所有人都像兇手般酷愛殺戮, 別因今晚(前晚)的事件,就判我們全國人民有罪」